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区属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2024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9月30日结束,逾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年检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
1.在线注册。未注册的区属社会组织登录https://zwfw.mca.gov.cn/(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附件1(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2.填报资料。已注册的区属社会组织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各年检模块内容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注意:各社会组织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提交,及时查看意见反馈,修改填报错误内容,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材料接收及打印
年检系统年检内容审核通过后,社会组织需双面打印两份《年度工作报告》,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区民政局332室。未接收材料退回的,社会组织需根据管理机关的修改要求重新修改完善年检报告书后,再次提交报送。
注意:年检材料接收后,年检表格无法修改。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区属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打印版完整年检材料,业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无需盖章)。
(四)上传补充材料
年检系统内容填报完成后,各社会组织要在年检系统补充材料上传模块中及时上传补充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法人签字页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页(PDF格式),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法人签字页(PDF格式)。
(五)报送纸质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2份(双面打印);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审计报告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反映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等,以及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各区属社会组织务必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年检材料报送至区民政局332室。
(六)年检结论
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4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接受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制度落实、活动开展及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章程等情况。
(二)内部建设情况。本年度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变更相关情况、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财务资产等规章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四)财务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五)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围绕区经济社会建设、参与乡村振兴、大学生就业、招商引资等工作作用发挥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
(六)对2023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整改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最新版的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填报,并对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弄虚作假、数据错漏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填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社会组织认真准备年检材料,按时参加年检,同时做好年检的初审工作,确保应检尽检。
(三)未参加年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检咨询电话:86578309
报送地址:裕华区民政局332室(裕华区政府A座)
社会组织工作QQ群:526064783 1125083858
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