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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资料初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9日  发布人:卫健局  来源:  点击数:1

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卫规【2024】4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冀中医药通【2025】1号)文件规定,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将于2025年4月28日至5月12日开始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网址http://121.29.48.166:8000/exam/login.do,进入“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帐号,填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裕华区卫生健康局将对辖区内报名人员(以师承报名的人员;指导老师注册单位地址为裕华区;以多年临床实践报名的人员,实践地点必须为裕华区)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统一上报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为做好裕华区中医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初审工作,现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4月28日至5月12日

  • 裕华区初审时间

2025年5月12日至5月16日,共5天。

上午9:00-11:20,下午14:00-17:00。

  • 初审地点

裕华区卫健局医政科(石家庄市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529房间)。

  • 报名人员现场初审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和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完整并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两名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推荐医师承诺书》原件(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现场填写并签字);

5.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经公证的《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或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并跟师满3年后,又补签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后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累计跟师学习满5年《师承关系合同书》;

7.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原件;

8.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不涉及方药的无需填报此表)。

以上材料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和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完整并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两名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推荐医师承诺书》原件(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现场填写并签字);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a、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

B、长期临床实践地点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

C、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7.中医医师指导医术实践活动情况表(《中医药法》施行前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人员,可不填写此表);

8.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不涉及方药的无需填报此表)。

  •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需将报名材料导出打印。

2.两名推荐医师需携带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与报考人员同时到审核现场填写并签字。推荐医师必须与报考人员专业相近,两名推荐医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在报考人员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市(石家庄市)。

3.因师承和多年临床实践提交的材料不同,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所有材料一式5份,同时带1个牛皮纸的新档案袋,区级审核材料合格后会留存1份上报市里,另外4份材料现场密封后交由报考人员本人保存,报考人员不得拆封,待参加省里考试时带到考核现场。

4.报考多年临床实践的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多年实践的人员可以没有医师指导,2017年《中医药法》施行后必须有医师指导。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提供的推荐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要复印齐全,必须有最新的定期考核。

2.推荐医师的推荐材料是考核报名的重要依据,推荐医师应当对推荐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发现推荐材料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视严重程度,给予推荐医师医师定期考核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执业活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惩处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3.请所有需要考试的人员及时关注“河北中医药”微信公众号,后续考试通知将在此公众号进行发布。

4.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考务中介以及政策解读等服务。广大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5.此项考试先由区级初审,市级复审,再由省级最终审核后,统一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考试。

如有问题,请咨询中医药管理部门。

裕华区卫健局:0311-86578764

 

请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裕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