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区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裕华区民政局将对区属社会团体实施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成立的裕华区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慈善中国”参加年报,不再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结束,逾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年检材料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6年4月1日起,社会团体可通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行网上填报,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社会团体”,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
(二)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三)专项材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报送材料。①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份;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③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五)报送地址。裕华区塔南路169号裕华区人民政府A座3楼332室。
四、年检审查
1.系统填报截止5月31日关闭,关闭后将不能再填报。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或填报未提交的社会团体(包括已填报但业务主管单位未给予初审结论的),民政局不再接收纸质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2.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后,关注年检系统状态,当系统状态为“待审查”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经办人签字(根据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对省级体育协会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已脱钩的文化体育类协会需报送区文体局审核盖章并出具年检意见)。年度报告书首页法人签字盖章+年检审查意见页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两页合并上传至“补充材料上传”栏。
3.业务主管单位须认真履行初审责任,在《年检报告书》“年检审查意见”中对年检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加盖公章,未填写初审意见的将退回年检报告书。
4.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等,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终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社会团体名称点击搜索-“年检(年报)信息”栏目公布,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年检要求
1.参加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自备年检档案袋并标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3.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年检咨询电话:86578309
附件
3.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附件3: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
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