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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3日  发布人:民政局  来源:  点击数:1

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裕华区民政局将对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成立登记的裕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结束,逾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年检材料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6年41日起,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通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行网上填报,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

(二)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四)专项材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报送材料。①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份;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③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六)报送地址。裕华区塔南路169号裕华区人民政府A座3楼332室

年检审查

1.系统填报截止到831日关闭,关闭后将不能再填报。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已填报但业务主管单位未给予初审结论的),民政局不再接收纸质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2.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关注年检系统状态,当系统状态为“待审查”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经办人签字;年度报告书首页法人签字盖章+年检审查意见页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两页合并上传至“补充材料上传”栏。

3.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系统状态是待审查”后直接报送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至民政局332室;同时在系统“补充材料上传”栏直接上传经法人签字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首页(PDF格式)。

4.业务主管单位在《年检报告书》“年检审查意见”中对年检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加盖公章,未填写初审意见的将退回年检报告书。

5.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终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点击搜索-“年检(年报)信息”栏目公布,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五、年检要求

1.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自备年检档案袋并标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业务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4.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年检咨询电话:86578309

附件:1.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附件1: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1)

2.年检流程图附件2:年检流程图(1)

          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

 

 

 

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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