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3日  发布人:民政局  来源:  点击数:1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建立本省户籍、低保对象中 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60周岁(含)以上79周岁(含)以下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制度。

发放养老护理补贴,应当经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O39-2013) 标准对老年人进行评估,并确认为重度、中度失能等级。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其中,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0元,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比例由设区市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资金,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暂不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可发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