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民办养老机构市级资金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发布人:民政局  来源:  点击数:1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社〔2017〕44号)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土 地、划拨土地、租赁土地(期限不少于10年)新建或者通过自有房屋改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一次 性建设补贴;对社会力量通过租赁房产(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 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养老机构设立后,通过扩建增加机构养护床位的部分,执行上述标准。

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养老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未享受过市级一次性建设奖补;

(二) 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运营满一年(运营时间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批准月份为准);

(三)床位数按养老机构建筑面积每42平方米一张床位计算,小数位“四舍五入。

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对持续运营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及工商注册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收住老人数量,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失能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执行上述标准。

申请床位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需运营满一年,且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托养老人生活能力状态评估。

运营补贴入住老年人数的计算方式,以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实际统计入住人数和入住时间参考计算(运营床位当月实际收住老人天数在15天及以上的,享受床位运营补贴;不足15天的不享受床位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