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发布人:民政局  来源:  点击数:1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民政〔2022〕3号)
1.进一步强化床位运营差异化补贴。根据备案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生活能力状况、等级评定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床位运营补贴标准,鼓励养老机构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收住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老人按100元/每人每月补贴,收住中度和重度失能老人按200元/每人每月补贴。
2.建立运营补贴和养老机构等级、服务质量挂钩机制。未取得等级的养老机构不享受市级财政床位运营补贴,鼓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达到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每月每床运营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10%和15%。
养老机构享受床位运营补贴时间从省民政厅发布等级养老机构公告起当月计算。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发放以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时间作为补贴计算依据。上年度老年人入住机构月数=上年度老年人实际入住机构总天数/30(尾数采用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
1、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弥补运营经费不足,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的本省户籍老年人数量和生活能力等级给予补贴,收住社会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按入住的本省户籍社会老年人数量和生活能力等级给予补贴。
发放运营补贴,应当经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O39-2013) 对入住老年人进行评估,并确定生活能力等级。
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轻度失能、能力完好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上年度老年人入住机构月数 =上年度老年人实际入住机构总天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