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二)
发布时间:2017-10-18 查看次数: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裕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征收。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第十一条 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七、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八、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向管理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业年金缴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8号)“第四章基金征缴 第二十四条 社保机构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号)“二、职业年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一并征收,划入同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七、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三、受理机构
石家庄市裕华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审批机构
石家庄市裕华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五、许可条件
已完成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六、优惠政策
无
七、申请材料
CA数字证书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监督方式
(一)窗口投诉: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311)86578139
十、责任追究
无
十一、救济渠道
无
十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冬季)—17:00; 14:00(夏季)—18:00
十三、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塔北路111号(一楼大厅)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6578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