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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石家庄市裕华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9  查看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我区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经审核,制定了《石家庄市裕华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现公布如下:

裕华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裕华区档案局

2

裕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

裕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4

裕华区发展和改革裕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裕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裕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5

裕华区教育局

6

裕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7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

8

裕华区民政局

9

裕华区财政局

10

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裕华区住房和城建设局

12

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裕华区城市管理局、裕华区园林局

13

裕华区农业农村局

14

裕华区卫生健康

15

裕华区应急管理局裕华区地震局

16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裕华区知识产权局

17

裕华区统计局

18

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裕华区行政审批局

19

裕华区医疗保障局

20

裕华区消防救援

21

方村镇人民政府

22

裕东街道办事处

23

东苑街道办事处

24

建通街道办事处

25

槐底街道办事处

26

裕华路街道办事处

27

裕强街道办事处

28

裕兴街道办事处

29

建华南街道办事处

30

裕翔街道办事处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本次公告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石家庄市裕华区司法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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