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裕市监处罚〔2024〕 1号
当事人: 石家庄端金广告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04MA0CU7UCXT
住所(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东街161号东城花园5-101二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赵欣雷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130524************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15333******(王)
联系地址: 谈固东街161号东城花园5-101二楼
2023年12月5日,执法人员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京市监案移[2023]64号)案件移送函移送的违法广告线索,内容为“石家庄端金广告有限公司在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布第六代智能手机违法广告”。该违法广告经营者为北京大鑫天润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中国教育电视台及广告经营者北京大鑫天润广告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石家庄端金广告有限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经过:我局经过前期调查询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调查,2023年12月19日调查终结。
经查,深圳市梦力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设计制作第六代智能手机广告,并要求在中国教育电视台1套投放该广告,共计3期,收取广告费用6000元。当事人设计制作完毕后交由北京大鑫天润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该智能手机广告,共计3期,支付广告费用4500元。播出的内容主要有:“喜讯特大喜讯第六代智能手机震撼上市,真正做到打电话不要钱,不用电话费免费畅游,为快速抢占手机市场,原价3980元的第六代智能手机,今天只要您看到宣传,打进电话抢先体验,只需超低价 299 元,你还等什么请立刻来电立刻来电”“我们的第6代智能手机利用智能互联技术无论您是在何时何地,只要处于连网状态下就可以通过我们的内置电话软件直接拨号,当然不会产生任何话费,那免费上网是怎么回事啊,因为它内置一个高科技wifi免费上网模块,无论你上什么网全部都是免费的不论你是想拨号想看视频还是想听戏曲相声马上就可以打开了,通话不要钱,上网不要钱”。
广告中宣传的“高科技wifi免费上网模块”指的是手机上网的网卡,广告中宣传的“真正做到打电话不要钱,不用电话费免费畅游”“上网不要钱”指的是在连接上wifi的情况下,通过下载相应的视频软件来实现。当事人在广告画面右下方有“免费电话需wifi支持”文字,但字体字号明显小于其它字体。
该广告受众群体为中老年人,中老年人一般对手机的高科技功能不清楚、不了解,广告语未向受众明确说明“打电话不要钱”“上网不要钱”是有相应的前提条件,即需要wifi支持,使用相应视频软件来实现,虽然有文字提示,但字体字号明显小于其它字体,且字体颜色为白色,中老年人不易注意到文字提示内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的来源;
证据三:询问笔录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四:电视广告合同,证明当事人委托发布广告情况;
证据五:广告播出视频光盘,证明当事人委托播出广告的事实成立;
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石裕市监罚告(2023)SG4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本案调查中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消除影响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及从重处罚的情形,所以当事人适用从轻处罚标准。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违反《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从轻情形:“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内容进行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到河北银行方北支行(账户:石家庄市裕华区财政局,账号:(6292012004545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上述处罚如有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裕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罚没许可证编号01-22-0024
本文书一式三份, 一 份送达, 一 份归档,一 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