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司法局印发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2025年度关于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及实施依据
(一)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实施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按照《石家庄市裕华区街道(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履行行政处罚事项。
(二)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实施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已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处罚的除外。
二、检查方式
对检查事项所涉及的企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检查
(一)定期检查 :按照预先确定的时间间隔,对企业进行周期性的检查。这种方式有助于及时发现企业在一定周期内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
(二)不定期检查 :不固定检查时间,随时对企业进行检查。这可以有效避免企业为应对检查而临时采取措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日常经营状况。
(三)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的事项或领域,对企业进行专门的检查。
(四)联合检查 :配合或汇通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综合检查。这样可以避免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提高检查效率,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三、检查方法
(一)文件资料审查 :仔细查阅企业的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核实企业是否依法经营。
(二)实地核查 :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地点等实地进行查看,检查企业的设备设施、生产流程、环境卫生等实际情况。